征 收 公 告
为满足市第十三小学教学发展需要,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宁政发[2013]62号)等法规,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对市第十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区域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市第十三小学教学发展,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范围
市第十三小学以北,永康路以西,朝阳东街以南(涉及宁煤集团公司资产八大庄饭店区域)。
三、征收调查认定
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武口区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人员对通告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房屋入户进行勘察、测量、核实,拍摄影像资料,查看和复制土地、房产手续。对房屋建筑进行调查和认定。
四、被征收人须知
1.在调查期间,被征收人应主动配合或委托他人配合调查,确保调查摸底顺利推进。
2.被征收人应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手续和房产权属证明(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2份),核对调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签署意见。
3.被征收房屋出租的,被征收人应及时与承租人解除出租协议,负责收回房屋。
五、征收限定事项
1.征收公告下发之日,被征收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进行房屋装修、增添附属设施等;
2)擅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不得转让、租赁、抵押房屋;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相关手续。
六、征收方式
该区域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具体安置补偿标准详见《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七、征收时间
此次征收自2021年3月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